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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重病可以监外执行吗,适用监外执行的重病包括哪些

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30 07:36:02浏览177次

不管它在管理什么?有一定的范围。例如,世界如此之大,以至于没有人能管理它。只有通过划分每个国家,然后每个国家的领导人去行政长官。这是**好的管理方式和范围。下面五六懂法网小编辑将介绍适用监外执行的重病包括哪些

一、适用监外执行的重病包括哪些

(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执行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这一规定逃避执行处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发证医院的确认也是为了防止各类医院发证,造成执行混乱,行政机关难以确定。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危及其本人或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疾病,并且根据拘留场所的医疗条件很难治愈,则可将其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防止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在刑场执行刑罚,以便罪犯能够回到自己的家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更好地照顾他们的婴儿。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能自理的罪犯,适用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主要是因为一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虽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要求,但是由于年老体弱,不能自理,不适合继续执行刑罚。

二、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对于可能具有保外就医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适用保外就医。

(二)自伤、自伤的罪犯不得假释就医。自伤和自残是指罪犯在拘留场所故意摄入异物,如钉子和大头钉,导致其身体受伤和残疾。

这种罪犯不能在监狱外临时处决。

三、其他规定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批准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有效监督。

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重新审查批准决定。如确属批准错误,应及时纠正。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释放后,由罪犯居住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者实施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假释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原执行机关将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刑罚。在实施过程中,罪犯居住地或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罪犯所在地的原单位也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如果暂时监外执行已经不存在,但罪犯的刑期尚未结束,应当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判处罪犯死刑

这些是五六懂法网编辑介绍的适用监外执行的重病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正因为法律规定了在监狱外进行的重大疾病的范围,所以当相关疾病发生时,会有相关的法律资料可供参考,而不是盲目确定,是法律的正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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