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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监外执行刑期是怎么算的

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30 07:54:01浏览167次

监外执行作为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人怀疑在监狱外执行死刑是否能抵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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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外处决算不算判刑?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可以用来抵销刑期,但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不能用来抵销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监外执行期限不计算在执行期限内。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限不计算在执行期限内。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在本文中的详细介绍。

 监外执行时间与刑期的相抵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监视居住的期限应与刑期相对应。对于被判公共监视的人,一天的监视居住应视为一天的监禁。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处二日以上一日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监外临时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监外临时拘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罪犯尚未服刑完毕的。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收监的,应当作出决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算在执行期限内。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限不计算在执行期限内。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根据《刑法》第41条:“受控制的监禁期限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判决前被拘留的,拘留一天从两天刑期中扣除。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正在执行的罪犯。

被判死刑的罪犯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可能在监狱外被临时处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犯罪严重、主观恶性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风险。如果允许他们在监狱外被临时处决,他们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不稳定的社会影响,并使人民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

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是不受限制的刑罚,即不被拘留而是投入社会执行判决的人,没有必要在监狱外临时执行。

2、具体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执行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这一规定逃避执行处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发证医院的确认也是为了防止各类医院发证,造成执行混乱,行政机关难以确定。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罪犯患有某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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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经纬:小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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