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假释的实质条件,简述假释的条件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20:49:02浏览131次

无论是缓刑、假释还是减刑,法律都规定有具体的适用对象,这也可以视为这些法定条件之一。那么就假释而言,你知道它主要适用于谁吗?

一、假释的对象包括哪些人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假释是对罪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同时,国家不排除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已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

二、假释的实质条件有哪些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

真正的悔过,假释后不危害社会,是假释的必要或关键条件。同时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的犯罪分子,应当认定为“悔罪”:

(一)认罪服法;

(2)始终遵守改造罪犯的行为准则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与政治、文化和技术研究;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已经悔过自新,或者年老体弱、病残、丧失犯罪能力。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把握假释适用的实体条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未成年犯的假释可以依法相对于成年犯适度放宽。

第二,对于犯罪分子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的假释,主要以其改造表现为依据,同时要兼顾原判决,要从严掌握。

三、假释的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根据第八十一条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能申请假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原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刑期,从拘留之日起计算。为了使假释制度更加灵活,《刑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关于执行刑罚的限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下列情形: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或者突出立功表现的;

(二)罪犯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已经悔改,假释后不会危害社会的;

(3)罪犯有特殊技能,相关单位急需的;

(四)罪犯家属有特殊困难,需要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司法实践中证明。除初犯、累犯和犯罪集团犯罪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外;

(五)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犯罪时未成年的,在执行刑罚时确有悔改表现,以免再次危害社会;

(六)为适应政治斗争的需要,对部分具有外国国籍或者不属于大陆国籍的罪犯适用假释;

(七)其他特殊情况。法律对假释适用对象的规定有利弊,即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假释。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