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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多名保安被捅伤,杭州多名保安被捅,故意伤害罪的怎么构成的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5 09:18:03浏览131次

近日,泰晤士报热线2811111接到举报称,星洲花园四五名保安被刺,记者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中午12点,记者赶到现场。目前,警戒线已经设置,相关情况仍在调查中。今天我们来看看杭州有多少保安被刺,如何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杭州多名保安被捅,故意伤害罪的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

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以保持四肢、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为内容的自然人的人格权。需要注意的是,是对他人身体权利的侵犯,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自伤行为只有在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违反相关刑法规范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比如军人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自伤,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肯定有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不行为。前者如拳打脚踢、用刀射击、棍子打石头、烧热水等。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负责保护孩子的保姆不负责任,看到孩子用刀乱戳身体,结果孩子就能把眼睛捅瞎,就能构成本罪。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其他人进行,也可以由毒蛇、狼狗等家养动物进行。它不仅可以针对人体的外表,还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对内部组织器官造成损伤,阻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自己直接实施还是间接实施,无论是针对任何部位还是以任何方式实施,只要是故意,都可以对他人的人身健康造成损害,都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如果法律允许某种伤害行为,则不能构成故意伤害,如正当防卫、医生截肢患者等。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应当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出于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以造福社会为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违法性。还需要具体分析对抗性激烈的运动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运动规则允许伤害行为本身,在刑法中一般不能认为伤害是非法的。比如在足球比赛中,按照“合理碰撞规则”造成伤害的行为,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的动作粗暴,明显违规,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对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有一般的踢、推、拉、撕,不会造成伤害,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处罚。伤害的结果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破坏了别人组织的完整性,比如咬掉鼻子,砍掉手脚;有的是对他人器官正常功能的损害,如听力、视力、味觉丧失、精神障碍等。然而,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三种形式,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不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果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者达到等级,属于轻伤,那么不能以故意伤害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组织器官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不是轻伤的伤害。鉴定应在综合分析和综合评价直接造成的主要损害和后果的基础上进行

所谓重伤,是指身体残疾、毁容、丧失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伤害。

3、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轻伤,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健康造成危害,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事先对其伤害行为能够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没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什么程度的结果,都在它的主观意图之内。所以一般可以根据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重伤。故意轻伤罪仍然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但是,如果重伤的故意非常明显,比如已经未遂的严重毁容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实施失败,即使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也应当按照故意重伤(未遂)罪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情形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混合过错形态,即既有故意伤害又有过失致人死亡,这是区分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二、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1、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实际上没有造成或造成轻伤的,不作为犯罪处罚。如果伤害的故意非常明显(例如造成重伤或死亡),并且伤害行为已经开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则按故意伤害(未遂)处罚。

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行为人,在故意伤害罪的支配下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第二,行为人明显有重伤意图,客观上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未致人死亡的,不视为故意致人死亡的犯罪未遂。有故意伤害罪故意致人死亡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明确规定了对承诺型杀人的处罚,其法定刑比普通故意杀人轻,但没有对承诺型伤害的规定。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说明了基于被害人承诺的一切伤害都是无辜的。

3、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胎儿的伤害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但是,如果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工具对胎儿造成伤害,目的是使胎儿在出生后成为重度精神病人或者造成肢体缺失等严重残疾,实际上造成这种伤害(以下简称胎儿伤害),该如何处理?既然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的“人”体,而胎儿不是人,那么伤害胎儿的行为就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所以在认定故意伤害罪时仍然存在障碍。但是,如果这种行为不被认定为犯罪,也违背了刑法保护利益的目的。

4、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无意同时接触并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伤害为共同伤害,因此不能将同时伤害视为共同伤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时伤害未造成伤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并发伤害导致轻伤,但证据显示轻伤是一个人的行为造成的,但无法认定是谁造成的轻伤,也无法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当同时伤害造成重伤,但证据显示重伤是由一人行为造成,但造成重伤的人无法认定时,可以以故意伤害未遂追究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四)同时伤害造成轻伤或者重伤,能够确定其各自的行为已经造成何种伤害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5、故意伤害罪的罪数

故意伤害罪数的区分应当按照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应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比如行为人为了抢夺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无论是否取得财物,都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不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应当认定为数罪。

如果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是以一罪论处,还是以同罪数论处,如果认定为同罪数,是否应当一并处罚。行为人持续伤害多人是否为持续犯,取决于持续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的持续行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侵犯同类法益只需要连续行为,那么很多受害者的健康属于同类法益,连续加害人连续伤害多人也可以成立。如果连续行为侵犯了同一法益,那么多个被害人的健康不属于同一法益。

如果将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视为同等数量的犯罪,就面临着是否合并处罚的问题。原则上,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了同一种罪,应当以一罪论处。但在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应当合并处罚。故意伤害罪虽然有三种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样数量的犯罪升级为法定刑。如果按一罪论处,罪与罚很难相适应。例如,即使行为人造成三次轻伤,情节严重三次,也不可能按照“造成重伤”的法定刑处罚他,而只能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他只处理一种犯罪或者主张成立相同数量的犯罪但不合并;再比如,即使行为人造成三次重伤三次,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法定刑罚处罚。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使罪刑相适应。这反过来又启示人们,故意伤害罪不能轻易认定为连续犯。

三、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非法组织或者强迫他人卖血致人伤残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不属于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知道相关知识。对大家来说是最容易解决的事情,但也违反了刑法。所以,争执之后一定要控制自己的脾气。好了,以上是几名保安在杭州被刺时如何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相关内容。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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