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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理,故意伤害罪从犯的认定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5 09:28:02浏览84次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请看下文。

1、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不属于故意伤害?

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明确规定了对承诺型杀人的处罚,其法定刑比普通故意杀人轻,但没有对承诺型伤害的规定。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说明了基于被害人承诺的一切伤害都是无辜的。

2、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有哪些?

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实际上没有造成或造成轻伤的,不作为犯罪处罚。如果伤害的故意非常明显(例如造成重伤或死亡),并且伤害行为已经开始,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则以故意伤害(未遂)处罚。

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行为人,在故意伤害罪的支配下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第二,行为人明显有重伤意图,客观上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未致人死亡的,不视为故意致人死亡的犯罪未遂。有故意伤害罪故意致人死亡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胎儿的伤害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但是,如果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工具对胎儿造成伤害,旨在使胎儿在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人或者造成肢体缺失等严重残疾,实际上造成这种伤害(以下简称胎儿伤害),该如何处理?既然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的“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那么伤害胎儿的行为就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求,所以在认定故意伤害罪上仍然存在障碍。但是,如果这种行为不被认定为犯罪,也违背了刑法保护利益的目的。

4、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无意同时接触并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伤害为共同伤害,因此不能将同时伤害视为共同伤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如果(1)的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他将不承担刑事责任。

http:// .搜狗.com同时受伤导致轻伤,但证据显示轻伤是一个人的行为造成的,但无法认定是谁造成的轻伤,也无法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

http:// .搜狗.com同时伤害导致重伤,但证据显示重伤是由一个人的行为造成的,但无法认定是谁造成的重伤,因此可以追究各行为人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

http:// .搜狗.com同时伤害造成轻伤或重伤,如果能确定是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则应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2)

故意伤害罪数的区分应当按照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应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比如行为人为了抢夺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无论是否取得财物,都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不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应当认定为数罪。

如果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是以一罪论处,还是以同罪数论处,如果认定为同罪数,是否应当一并处罚。行为人持续伤害多人是否为持续犯,取决于持续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的持续行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侵犯同类法益只需要连续行为,那么很多受害者的健康属于同类法益,连续加害人连续伤害多人也可以成立。如果连续行为侵犯了同一法益,那么多个被害人的健康不属于同一法益。

如果将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视为同等数量的犯罪,就面临着是否合并处罚的问题。原则上,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了同一种罪,应当以一罪论处。但在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应当合并处罚。故意伤害罪虽然有三种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样数量的犯罪升级为法定刑。如果按一罪论处,罪与罚很难相适应。例如,即使行为人造成三次轻伤,情节严重三次,也不可能按照“造成重伤”的法定刑处罚他,而只能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他只处理一种犯罪或者主张成立相同数量的犯罪但不合并;再比如,即使行为人造成三次重伤三次,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法定刑罚处罚。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使罪刑相适应。这反过来又启示人们,故意伤害罪不能轻易认定为连续犯。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意味着所有基于被害人承诺的伤害都是无罪的。故意伤害轻微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对胎儿的伤害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如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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