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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9 15:55:02浏览150次

1.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和网页。

建立的网站和网页的主要内容是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制品和图片。关于人类生理和医学知识的科学作品不淫秽,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不被视为淫秽。

2.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网站链接服务。虽然演员自己建立的网站和网页不是淫秽网站或网页,但他们在自己的网站和网页与淫秽网站和网页之间创建链接服务。

3.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制品和图片。即在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和发送邮件,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和图片。

一.犯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网络犯罪的对象不再是传统的有形物品,如书刊、报纸、录音带和录像带,而是含有淫秽内容的数据和信息节目。

刑法意义上的淫秽不等同于色情。《刑法》第367条将淫秽物品定义为淫秽书籍、期刊、电影、视频、图片等。具体描述性行为或明确宣传色情制品,将与人类生理和医学知识有关的科学作品以及含有色情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和艺术作品排除在淫秽物品范围之外。

(2)客观要求:即客观方面是在互联网上建立色情网站和网页,提供色情网站链接或传播色情书籍、期刊、电影、音像和图片。

1.互联网就是互联网。

2.淫秽网站和网页,即发布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和图片的网站和网页。

3.网站是英文网站,是网页存储在互联网上的地方。

推荐阅读: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量刑标准

4.链接也称为超文本链接,是指“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超文本标记语言)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以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链接,从而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站访问不同网站的文件或通过特定的栏访问同一网站上的其他栏[参见郑,主编《知识产权文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

常见的链环类型可分为“外链”和“内链”。外部链接也称为公共链接,它链接的对象通常是链接网站的门户,即主页。浏览器的地址栏显示链接网站的网址,屏幕上显示的所有网站都是链接网站。内部链接也称为隐式链接。当用户访问设置了内部链接的网页时,该网页的一部分将通过超文本链接在该网页上显示该链接网页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这可能使访问用户误认为它仍在原始网站上,而实际上指向特定的内容页面或其他网站的特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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