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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及犯罪构成

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9 20:20:04浏览156次

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制品、图片等淫秽物品的传播,将严重扰乱国家的淫秽物品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依法坚决打击。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是什么?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传播淫秽书刊、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是一种严重的行为。传播意味着广泛传播。应当指出,本罪的“传播”不同于以特定方式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例如租金、付费放映和其他以获得某种报酬为目的的使用行为,都不是本罪的“传播”。这种犯罪的传播方式包括广播、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出版、邮寄等。

1、广播行为,一般是指传播音像淫秽物品。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定为独立犯罪,因此本条所称“播放”仅限于非组织播放。借出是指出租人转移对淫秽物品的占有,借款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淫秽物品。它不能是为了利润,行为者也没有获得对价的目的。

2.运输是指以运输方式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携带行为是指行为人携带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犯罪者携带淫秽物品供自己使用,这不能被视为犯罪。

3、展示行为,即展示给他看。展览是一种静态展示,演员将淫秽物品放在固定的空间里,以吸引或引诱不特定或特定的大多数人观看。出版行为向公众和未指明的大多数人公开。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不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籍、期刊、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严重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书刊、报纸、图片、电影、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和印有淫秽文字和图案的生活用品等。传播方式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是变脸、故意在艺术作品中加入淫秽情节、故意在小说中加入淫秽描写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传播淫秽书刊、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是一种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这种犯罪是故意主观的,但犯罪人不需要赚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构成间接故意。例如,如果肇事者自己观看淫秽物品,而对其他人的旁观者视而不见,从而造成不良影响,他可以根据这一罪行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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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让别人分享刺激,或讨好别人或诱使别人堕落。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果演员由于责任心不强,不经意间传播了含有淫秽内容的书籍、杂志和图片,他就不能作为犯罪受到惩罚。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刑

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电影、录像或者其他音像制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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