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老铜金元宝,铜制品冒充“金元宝”行骗二男子被判诈骗罪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14:25:02浏览67次

**近,陕西省Xi市未央区法院因一起使用假金锭和假佛像作为真金的诈骗案,判处两名被告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和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3月,被告人李某、田某在张某(在逃)处集合到Xi,张某提出用假银锭诈骗钱财。3月25日11点左右,三名男子逃到Xi安西关小学寻找目标。当行人经过时,三名男子假装问路与他攀谈,并撒谎说他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时挖出了金元宝出售。方说他想先验货,被三个人带到三桥立交桥附近“看货”。

在这里,李某某和张某某从附近的绿化带带走了14块假金元宝和2尊事先准备好的假金佛给方某某。方不放心,提出要鉴定金元宝和佛祖。张从一个假金锭上切下一小块,方去三桥汽车厂附近的一家金店检查。在路上,张利用方的意外情况,用事先准备好的真金代替了切好的假金元宝。在金店确认被检查的物品是真金之后,方相信了,并同意以4万元的价格成交。随后,方从银行取出4万元现金,交给张,张买了14个“金元宝”和2个“金佛”。后来,当方再次把“金元宝”和“金佛”带到金店检查时,他才知道那是假的。他知道自己被骗了,立即报警。张和两名被告已经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涉案的16件黄色金属物品均为铜制品。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田某利用假黄金制品作为真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这笔巨款应该构成欺诈。李某应该受到严惩,因为他是惯犯。

精华阅读: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合同诈骗罪有什么法律特征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可以从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方面把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事实为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是本文的详细介绍。一、客体合同欺诈的客体相对复杂。首先,合同欺诈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或财产所有权,并以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的财产。合同的另一方应包括个人和法人..点击阅读

鉴于事件发生后,被告人李某均供认犯罪情节,并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张在网上被通缉,被捕后将在另一个案件中处理。

调查人员借此机会提醒普通大众的朋友们,罪犯通常会成功,主要是利用受害者的贪图私利。在购买贵重物品时,每个人都必须加强防范意识,应该去正规的地方进行交易,以避免被骗。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