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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3:54:01浏览124次

2006年甘肃省医疗事故赔偿指南

首先,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本质上是医疗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回答记者提问,称“医疗纠纷案件实际上是医疗过失致人损害这一特殊领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负责人认为,因“医疗事故”遭受损害的患者以一般医疗纠纷起诉法院。医疗机构提出不构成一般医疗纠纷的抗辩,经鉴定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确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则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处理。所以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的称谓,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由法定鉴定机构(医学会)进行确认。未经鉴定或者不能鉴定的医疗人身伤害,即使实际构成医疗事故,也不能称为“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3]20 《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号明确,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再次明确“《条例》是关于医疗事故如何处理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即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a)验收条件:

1、县、区医生和患者申请鉴定,县、区卫生局出具委托书。

2、由市级医院医患单方或非市级医院医患双方申请鉴定。

3、委托市公安部门、法院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受影响方提交的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受影响方的声明;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其他医院病历复印件。

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被治疗医务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生的辩护;

4.医生的授权书;

5、住院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原始病历;

6.住院患者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实验室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专项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原始病历;

7、抢救危重病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原始病历;

8.封存保存的输液、注射物品、血液、药品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3)处理时限:

1.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和答复。

3.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书面陈述和答复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4)收费标准:

甘肃省首诊【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每例2000元,第二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3000元。如果是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致人身伤害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按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初级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费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2005年甘肃省职工平均年薪3倍以上(2005年甘肃省职工平均年薪14939元)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2005年甘肃省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按甘肃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甘肃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元)。

(4)陪护费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2005年甘肃省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05年甘肃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939元)。

(5)伤残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和甘肃居民年平均生活费(2005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529.2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1819.58元),自伤残当月起补偿最长30年;

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6)残疾费【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热门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甘肃省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2006年的补偿金额为7469.5元。

(八)赡养人生活费: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赡养的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前的残疾人为限,按照其住所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会提高到16岁。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计算,根据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甘肃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贴标准计算,凭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赔偿:按甘肃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6年;患者伤残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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