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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事故赔偿标准,事故赔偿金怎么谈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3:57:01浏览137次

乳腺手术女患者投诉南昌某医院索赔19万

核心提示:

九江县患者柯某信权威,来到南昌某医院进行乳腺腺瘤增生治疗,医院进行了乳腺腺瘤增生组织切除。手术后,患者身体不适,前往其他医院检查。发现体内还有肿瘤样增生。于是,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联系协商,医院复查后决定“错过切”。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切掉该切的,而是切掉了不该切的,属于“错切”,造成患者身体伤害,要求医院给予各种赔偿198,357.76元。南昌某医院认为是医院医疗工作失误,医院愿意承担与继续治疗相关的合理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应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争论了半年,至今未能达成一致。病人家属4日愤怒地向报社投诉。

5月4日上午,本报记者采访了这起医疗纠纷。

相信权威入住南昌市某医院

37岁的柯(音译)是九江县一家单位的员工,患有乳腺疾病。经过多次询问,她了解到南昌某医院的乳腺科是江西省的一个领先学科,其科室雷XX医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2007年5月21日到南昌某医院就诊,被雷XX主任诊断为乳腺腺瘤样增生。

患者柯某称,确诊出来后,雷主任立即要求她住院治疗。5月28日至6月10日,在主任医师雷某某指导下,在医院接受乳腺腺瘤样增生切除术。出院后,她感到不舒服,于是去了另一家医院检查,发现体内还有肿瘤样增生。6月25日,她一得到消息,她和家人都很困惑。怎么会有错呢?当天,她的家人联系了南昌的一家医院,希望能给个解释。医院回复雷XX主任出差了,让她7月2号去医院复检。7月3日复查结果,乳腺腺瘤样增生依然存在。用她的话来说,这意味着完全意义上的“错切”。医院的手术是错的。该砍的没砍,不该砍的砍了,造成了她的身体伤害。

患者柯告诉记者,复检结果出来后,他们找到了医院和主治医生。主治医生雷XX一开始不肯承认,说不摘除是不可能的,是新的。后来看到骗不了他们,就说可以继续帮她做手术,切的彻底。另一方面,医院否认切错,认为是“漏切”。

医院承认“漏切”属于医疗失误

2007年7月11日下午,南昌市某医院召开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患者柯实施“乳腺节段切除术”的整个诊疗过程。

会后,南昌某医院对患者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书面回复。 第一,“右胸腺瘤样增生(乳腺疾病)”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一致,节段切除及静脉麻醉选择合理正确。二是手术过程中,外科医生定位不准,切除的组织没有仔细检查,切除后没有仔细探查手术。此外,术后观察不严格,判断过于经验性,导致患者来医院的主要医疗目的没有得到充分解决。术后一个月,临床和辅助检查证实漏诊。这是医院医疗工作中的失误,向患者道歉。由于患者体内仍有残留病灶,为

避免以后出现隐患,医院建议尽快进行二次手术,清除残留病灶。如果你愿意在他们医院做二次手术,医院会做好手术;如果选择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医院会尽力配合。 第四,由于医院的疏漏,必须进行二次手术,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一定的损害,因为医院愿意承担二次手术的所有相关合理费用,并给予适当合理的赔偿。 第五,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建议通过申请医学鉴定、司法诉讼等正常渠道解决,医院会尽力配合。

医院在回复五条建议的同时,还参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在承认存在医疗过失的前提下,基于15天的再次手术治疗和休息时间,在赔偿方面,医院愿意给予患者与继续治疗相关的合理医疗费用和赔偿13379元。

患者向医院索赔19万余元

患者柯某表示,在收到南昌某医院的回复及详细赔偿计算表后,认为南昌某医院故意回避矛盾,将“错切”说成“漏切”,逃避医疗责任。她说,经过多次咨询,乳腺腺瘤增生切除术在业内人士眼里是个小手术,技术要求也不太高,只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就不会有差错。但是一个“权威”和一个“国家贴纸”专家犯了一个错误。这种错误造成了她终身的伤害和痛苦,首先要去除的是女人的特殊部分;其次,手术留下后遗症,影响一生;再者,错误的乳房组织太大,给人体留下了残疾。

2007年9月19日,柯委托家人向南昌某医院提交了正式的赔偿计算表。记者看到,包括继续治疗费,包括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住宿费、交通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家属生活费等。共计198,357.76元。

9月20日,南昌某医院作出批复,认为患者提出的伤残津贴、精神损害救济费、家属生活费等应在伤残确定后确定;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在民事赔偿中是一体的,属于重复计算;运输成本太高。对于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等费用,医院同意承担一切费用。医院还表示,切除乳腺病理组织是病情所必需的,省略不会导致乳房外观出现明显变化,术后留下切口缝合痕迹也是正常的。如果做乳房整形是为了美容,费用和医院没关系。

9月23日,患者再次给南昌某医院回复,解释为何要求赔偿198,357.76元,希望医院能从此次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出发,尽快给出满意的答复。

9月25日,南昌某医院给出了赔偿回复。为了表示医院解决问题的诚意,除了与继续治疗有关的合理医疗费用外,还赔偿了患者2万元

今年5月4日上午,南昌市某医院内科主任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医疗失误,医院愿意承担责任。目前,由于患者柯及其家属的“狮子口”,无法达成一致。他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良好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失败,他建议通过司法渠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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