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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参与度依据,医疗过错参与度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7:06:02浏览142次

肖鑫的父亲在北京一家医院接受手术后病危,经抢救无效死亡。和她的母亲杨女士认为,是医院的治疗行为的过错导致了她父亲的死亡,因此他们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

法院委托的鉴定中心确定,医院参与肖鑫父亲死亡的理论价值范围为25%左右。前天,丰台法院

裁定,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多元。

家属说医院要负责40%

肖鑫抱怨说,2005年11月28日,当她叫醒她父亲时,她发现他父亲反应迟钝,于是她带他父亲去被告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是高血压和脑梗塞。当天父亲住院,做了脑血管造影和右侧颈内动脉溶栓。

肖鑫的父亲在手术过程中停止了呼吸和心跳。获救后,他处于昏迷状态,生命体征不稳定。医院向他的家人解释了这一危急情况。在医院抢救无效后,肖鑫的父亲在入院后第二天死亡,死因是脑出血。

和她的母亲杨女士认为,她父亲的病情并不严重,他的死亡是由于医院的治疗行为的过错。据此,肖鑫和她的母亲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按40%的比例赔偿其家属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等损失共计28.7万余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4万元。

医院方面表示,对患者进行检查后,告知家属存在风险,家属同意签字后才进行溶栓手术。之后患者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对患者的诊治没有任何失误。

判医院负责四分之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准备不足、治疗方案通知不全等医疗缺陷。医院医疗缺陷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的理论值范围在25%左右。

据此,本院判决赔偿及其母亲杨女士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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