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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费怎么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21:15:02浏览64次

残疾辅助器具补偿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执行。如伤害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设备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设备的更换周期和补偿周期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人辅助器具是受伤和残疾的受害者为了补偿其受到创伤的肢体功能,帮助其实现自理或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和准备的自救器具,主要包括:1。残疾人辅助器具、假肢及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牵引、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交通工具(不包括汽车和摩托车)和自助生活。2.视觉障碍者使用的盲杖、盲道、助视器和盲人读物;3.语言和听力残疾者使用的语言训练器和助听器;4.智障人士使用的行为训练器和生活能力训练用品。侵犯自然人健康权造成被害人身体残疾,残疾程度严重的。残疾受害人可能需要上述辅助器具进行救助,此类费用的损失与侵权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填补损害的功能,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这一条恰恰是对这一点的规定。

伤残辅助器具费出现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就已经规定了残疾用具费用的补偿,在第37条中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为“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设备的,按照有医院证明的普及用具费用计算。”2002年9月1日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也规定了住院残疾器具的补偿,即“残疾器具: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有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但这两个行政法规都使用了“残疾用具费”的概念,却没有使用“残疾辅助用具费”的概念。

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实施前的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基本上对残疾辅助器具进行了补偿。比如A市高等法院规定,如果受害人因残疾确实需要购买残疾人用具(包括安装假肢和购买踏板车等)。),按中等标准掌握,加害人一次性赔付。B市高院也规定,残疾受害人确实不能自理的,侵权人按月承担护理费。但是,承担护理费的人将不再承担残疾人用具的赔偿。法发[199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号文第四条规定:“残疾器具费:残疾人为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必须准备假肢、滑板车等辅助器具的,按照持有医院证明的家用普通器具费用计算。”上述补偿项目相当于此类外国立法中对“增加生活需求者”的补偿。但是,增加生活的需求并不仅仅是,比如你不服用同等的补品,你的身体就无法支撑,比如你失去工作能力后不得不换一个合适的职业,你就要为一个新职业的学习买单。这些费用是“必须增加以维持他们正常生活条件的费用”,应该得到补偿。虽然我国实务界在国外立法中并未关注这些补偿费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均对残疾辅助器具进行补偿。

残疾人辅助器具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一个是“普通”。比如目前市面上的假肢有三种:上臂机械手、电动假肢、肌电假肢。其中上臂机械手最简单,价格最低;电动假体有代偿功能,三自由度,价格适中;肌电图假体是最好的,可以用意念控制,有三个自由度,但是最贵。这一点的确定应以电动假肢为基础,既保护了受伤残疾人的权益,又排除了豪华和奢侈的标准。

二是“适用”,能起到

功能补偿作用,满足“稳定”、“安全”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适用电器的合理费用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如伤残程度严重,普通适用矫治器无法满足辅助要求,可参照辅助矫治器编制机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艾滋病准备机构是指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和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置工作。

(2)更换周期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参照民政部门假肢矫形康复机构的配置意见确定。因为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是一个技术问题,关系到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者的切身利益,所以不要操之过急,根据配置机构的意见可以达到最佳效果。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和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工作。

(3)赔偿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只是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补偿期限关系到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者的切身利益,应当予以照顾。但是,残疾辅助器具的补偿期限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技术问题,需要根据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根据残疾程度,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配备国内流行的仪器;假肢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筹建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残疾辅助器具后,受害人生存期限超过确定的残疾辅助器具支付期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残疾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准备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权利人继续支付费用5至10年。

(3)区分是残疾辅助器具还是残疾替代器官装饰品。残疾辅助设备准备对受害者的伤害、缺陷和功能丧失进行补偿。他们的目的是使用它们,它们是残疾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器。替代器官装饰的主要目的是使残疾人看起来更漂亮,以假代真,具有装饰效果。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应当全额补偿,替代器官装饰的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4)在决定伤残器械赔偿时,还必须考虑受害者的年龄、伤残程度、职业和地理环境,灵活掌握伤残器械的配置。此外,在计算耗时的残疾人用具时,还应考虑残疾人用具的使用寿命、维护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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