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欠条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09:40:04浏览101次
事实上,我们面临很多欠条。据我们所知,借据是指借个人或公共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票据,也称为借据。当钱和货物被退回后,抽屉会收回纸币,纸币会被作废或撕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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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收条和欠条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是很常用的一个合同,虽然简单,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不会写,但是很多人分不清他们三个之间的用途和区别,借条和欠条最容易模糊,但是还有些人在应该..点击阅读
强制书写的借据为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将严格审查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原因、时间、地点、资金来源、交付方式、资金流向、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全面判断是否为虚假民事诉讼。经核实,借方票据中的借款事实不真实的,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债权人的债权。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一)因重大误解而缔结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予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a)有权撤销的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利;
(二)撤销权人知道撤销权的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放弃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从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以高额利润借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所得的资金借给借款人用于盈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三)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并且仍然提供贷款的;
(四)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原因、时间、地点、资金来源、交付方式、资金流向、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为虚假民事诉讼:
(一)贷款人明显不具备贷款能力;
(二)贷款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识;
(3)贷款人不能提交债权证明或者提交的债权证明可能是伪造的;
(四)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参与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不一致的;
(六)当事人之间对借款事实的发生没有争议或者抗辩明显不符合常识的;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对案外人的事实提出异议的;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有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当放弃权利的;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原告在认定为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批准,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