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欠条,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欠条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4 16:50:05浏览89次

[案例]

2010年,朱承包了锦西县一个村委会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完成后,村委会支付了部分项目资金,仍欠3.7万元。2011年9月13日,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李自愿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开具借据。欠款的内容是“3.7万元整,是今天欠朱慕秀村一条水泥路的。除了政府的一对一讨论之外,以前的推论是无效的。

精华阅读:律师手把手教你如何写欠条,写欠条注意事项

欠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个人或单位在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欠款、欠物的时候写下的书面凭证,反映债权债权关系。

欠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能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接触到。但是,写过不..点击阅读

一个村委会有6个小组,现在他们欠李的。2011.9.13,”因此,朱起诉法院,要求村委会和李偿还欠款。但村委会认为拖欠是李的个人行为,与村委会无关,应由李承担。

[分歧]

对于李以自己的名义签发的借据,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以自己名义发行的债务应视为设立债务转移,李应代替村委会的债务人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的行为应作为他自愿与村委会分享欠款的依据,作为一种共存的债务承诺,与村委会分享欠款。

[评论]

提交人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债务转移意味着第三方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的一方。如果他不按合同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他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债务转让可能损害合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转让需要得到其他合同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将对一个合同当事人(债权人)没有影响。并存债务承诺是指第三方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分享债务,即原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共存债务承诺将第三方加入债务人,但原债务人不退出。对于合同的另一方(即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诺是有利无害的,因此它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从本质上讲,债务承诺也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约定,也是基于意思自治下的合同行为。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务承诺协议应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本案中,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李以自己的名义又出具了一张借据,该借据是基于意思自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债务的转移可能损害合同债权人的利益,这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因此,在本案中,李以自己的名义发行的另一笔债务不能损害债权人朱的利益。村委会是否应当退出债务关系应当征得债权人朱的同意,否则就不会生效。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朱同意本次债务转让的情况下,不能认为李以自己的名义发行的债务属于债务转让,而应认为李以自己的名义加入了本次债务关系,该行为属于附随债务。

综上所述,李以自己的名义发放欠款的行为构成了债务共担,应与村委会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江西省福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

作者:艾

资料来源:网

,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