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10:50:03浏览72次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偶尔会和别人进行金钱交易。例如,当有人向你借钱时,他们通常会欠你钱。债务是解决欠款纠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务可以证明欠款的真实存在和有效性。但是,如果拖欠问题不能通过谈判解决,我们可以选择起诉解决。如果债务人不执行,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接下来,我们将向你介绍“如果你欠了钱就强制执行”,希望能帮助你。1.如果我起诉拖欠纠纷,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债务人不能通过诉讼解决欠款纠纷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法院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首先,查询、冻结和转移存款
如果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和转移资金,银行必须予以协助。询问、冻结和移交法院都需要完整的手续。
第二,扣留和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收入的扣留或撤回由执行法院裁定,并向协助扣留或撤回的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劳动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等。这一强制措施最初是在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时使用的,但现在由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分配方法的多样化,这一措施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查封和扣押财产
扣押和扣押财产主要依据《查封规定》司法解释,该解释有几个大家都可以掌握的主要精神:1。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人民法院为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处分或者损坏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措施。除了发布裁决之外,还必须有封闭和拘留的公开程序。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加盖印章。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的转移无效。然而,有一个例外。如果扣押没有公布,或者如果不应办理登记手续而第三方没有过错,那么第三方的善意取得将受到法院的保护;2.在执行前申请财产保全时,执行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第四,拍卖和出售财产
查封、扣押债务人财产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法院可以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并用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为了解决当前的需要,《查封规定》司法解释中存在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拍卖和销售效率优先的原则。在拍卖和出售的过程中有许多时间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他们可能会失去这一权利; 第二,对无用拍卖的灵活处理。被执行的财产被拍卖时,优先清偿债权和执行费用后可能没有剩余,如果申请执行的债权没有清偿,根据外国立法被称为无效拍卖禁止,因此不被拍卖。在这里,最高法院作出了灵活的处理,给债权人一个选择,通知债权人,谁将决定是否再次拍卖。债权人主张拍卖应当重新确定底价的,底价应当高于原底价,以重新确定的底价拍卖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第三,物抵债,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拍卖,申请执行人和执行债权人都可以主张物抵债。如果他们不主张用东西偿还债务,他们会把财产归还给遗嘱执行人。如果有人主张以实物偿还债务,如果债务的价值大于债权,债权人需要补足差额。如果弥补差额的行为没有完成,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这不受拍卖次数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次拍卖的财产以实物偿还而没有支付差额,法院可以决定再次拍卖。就拍卖次数而言,动产拍卖两次,不动产拍卖三次;它还规定了确定保证底价的标准。每次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先前底价的20%。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拍卖的财产是100万元,你可以用80万元作为保证底价。拍卖,如果要价低于80万元,则视为无效; 第二次拍卖,在原80万元的基础上,下调幅度不超过20%,即64万元; 第二次拍卖,在64万元的基础上,下调幅度不超过20%,即52.8万元。动产只拍卖两次。如果按照可变销售价格处理,最终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的一半。还有一项规定是取消拍卖财产的优先权,买方无负担地购买标的物,还有其他相关规定。拍卖底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格确定;未进行评估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