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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借款合同的担保的具体内容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21:50:04浏览111次

贷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金额的货币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返还相同种类和金额的货币的合同。一、贷款合同担保的具体内容

贷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采取法律手段,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另一方权利的实现。它是保证贷款合同履行、规避或降低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贷款合同担保源于债务担保制度。

在民法理论中,债务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

(1)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将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

(2)与一般担保相比,特殊担保不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特定人的一般财产(包括名誉)作为债权担保,其目的是保护特定的债权。

根据担保内容的不同,特殊担保分为三类:人身担保、物质担保和货币担保。所谓人身担保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和名誉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典型形式是担保;所谓财产担保,是指以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担保、所有权保留等;所谓金钱担保,是指通过一定的金钱损益,主要是通过存款的方式,促使当事人积极、妥善地履行债务,保证债权的实现。

在中国,《担保法》中提到的担保是指特殊担保,不包括一般担保。《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五种类型,即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包括人身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合同的担保只能以三种方式适用:担保、抵押和质押,而留置权和定金不适用于贷款合同。《担保法》明确规定担保、抵押和质押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考虑到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担保法》在第93条中作了说明性规定,“本法所称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存款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和传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因此,贷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协商在贷款合同中设立保证条款,保证人签署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贷款人和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的方式。采用的方式由担保人和贷款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一、担保的法律关系

研究担保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确定诉讼主体、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担保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38660.68888888861

(a)主题

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接受担保的一方和提供担保的一方。

1.接受担保的一方

在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中,担保人是贷款人,通常是本案的原告。

2.提供担保的一方

在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中,担保人只能是担保担保中的第三人,而在抵押和质押担保中,担保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们一般都是诉讼中的被告。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具有限制条件,分别在《,担保法》和:中有明确规定

(1)担保人。 第《担保法》号法第7条规定,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根据《担保法》第8、9和10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

(2)抵押人。抵押人必须是可抵押财产的所有人、处分人或经所有人授权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的所有人或者处置人不得作为抵押人。根据《担保法》第34条第5项,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由发包人抵押的荒山、沟、山、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在这里,承包商既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也不是土地的处置者,而是土地的使用者。但是,经业主授权和同意,承包人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产权人的授权同意应被视为抵押权的转移,实际上也是处分权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财产所有人不能成为被告,因为他不是抵押人,但处理案件的结果与他有合法利益,所以他应该作为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未经批准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由于不能作为担保人,也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贷款设定抵押。也就是说,当抵押人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应受上述保证人资格的限制。当然,这些单位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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