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的区别,私募基金挪用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怎么处罚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2 16:05:02浏览90次

对于投资者来说,应谨慎选择私募基金投资,并在投资后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人给予持续关注和监管。现在,许多私人基金机构将募集的资金用于私人借贷。这是非法的吗?接下来,小系列。

精华阅读:老赖跑路了起诉有用吗,欠钱跑路了起诉有用吗

偿还债务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一些债务人可能会逃避法律责任。债权人找不到任何人,也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因此他们常常感到无助。这时,他们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如果你带着钱跑了,起诉有用吗?下面,网站编辑将向您详细介绍。如果你欠了钱逃跑了,起诉有用吗我欠了钱,跑了。起诉是有用的。通过合法手段合法收回自己的合法财产。1)如果对方有财产,提供财产线索,通过诉讼申请财产保护,然后申请执行,这样你就可以合理..点击阅读

com收集了一些关于如何惩罚挪用私人贷款的私人资金的知识。欢迎阅读!如何惩罚挪用私人贷款资金的私人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第四十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简报]

2015年3月,作为托管公司的G证券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与Y投资公司签订了“XX对冲基金”托管协议,并向其提供了多份加盖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供其在募集资金过程中使用。这个“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大多是Y公司高管和员工的亲戚、朋友或熟人。同年6月,两名投资者前往G公司查询基金净值,但公司负责人告诉他们,合同中约定的托管账户没有收到客户认购款。

经过协商,双方发现Y公司使用Y公司自己的银行账户页面替换原来的集资托管账户页面的方法。

显然,在合同签署期间,投资者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并通过变更后的筹款账户赚钱。

G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报告了情况。收到线索后,四川证监局迅速派人到G公司进行核实。通过检索协议、合同、账户资金流向等信息,并根据合同逐层跟踪资金流向,确认Y公司确实将合同托管账户变更为自由银行账户,并将580万元客户投资资金非法转入公司高管及关联自然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其他用途。据总经理的配偶(负责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公章)说,挪用的资金被用于私人借贷。在持续的高压监管下,Y公司最终将580万元的投资资金全部返还给投资者,并将所有资金合同文本返还给G公司,从而消除了此次事件的潜在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财产。据此,四川证监局查处了Y公司篡改募集托管账户、挪用客户投资资金的行为。

[法律解释]

目前,中国证监会没有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的行政许可或许可证管理。设立工商登记私募机构后,应当按照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官方网站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网站的要求进行管理人登记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