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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没打收条别人不承认怎么办,还钱没打收条但是有录音有没有用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7 20:40:03浏览86次

在这个社会里,会有很多东西欠了钱却没有还。在正常情况下,借钱的人会写借条,所以如果他们欠了钱而不还钱,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是真的吗?如果没有借条,记录有用吗?网边肖通过您的问题带来了以下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我没有打收据,但是录音有什么用

如果有录音,它可以证明这是真实和有用的。

文某向姜某借款5万元,偿还本息共计6万元。蒋状告法院,因为他没有写还款收据,并要求偿还1万元,理由是文还欠他1万元。此案由百色两级法院审理,最终确认温已还清贷款。

姜是一个个体经营者。在2009年遇到温之后,他雇了温来帮他开车。2012年10月,温某想购买一辆运输用车,因经济困难向姜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据,约定从2013年11月起5个月内还清,每月还款1万元。2014年春节过后不久,温借了钱,分五次还了姜6万元。因为彼此熟悉,文没有要求姜出具每次还款的收据。

2014年8月,温与姜在电话中谈及还款事宜,姜明确承认已收到温归还的贷款共计6万元。文做了通话记录。

2015年,江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温仍欠其1万元为由,责令其偿还1万元。

文某辩称,他已足额偿还贷款5万元,并自愿支付利息1万元,并要求法院驳回姜的诉讼请求。温某向法庭提供了与江谈话的录音。

右江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法律上的贷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姜与温均承认有5万元的贷款关系,但温在2014年8月提供的通话记录证实姜已收到6万元的还款。蒋称,温还欠他一万元贷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右江区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姜的诉讼请求。

姜不服一审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蒋称,第一次庭审时没有播放录音,也不允许他进行质证。一审法院认为该笔录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不正当证据,要求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温偿还贷款1万元的判决。温辩称,他向姜借了5万元,实际还了6万元,额外的1万元是利息。

在二审中,双方都没有提供新的证据。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播放了录音,但经过质证,姜认为自己并未明确承认文已还清全部贷款。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姜在电话中明确承认曾收到文的6万元贷款,但没有证据证明所收到的6万元贷款不是本案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故认定文已还清本案贷款。江关于文仍欠一万元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依法不予支持。日前,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

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文向江借款,双方的合法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温某分期偿还了姜的贷款,并多付了1万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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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声称文某仍有1万元未还,但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而文某则出示了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贷款已经还清。因此,法院驳回了姜的诉讼请求。

如果有录音,证明这是事实是有用的。因此,在o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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