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11:30:56浏览91次
同样,反担保合同的双方也是债权人和担保人,但双方的负责人与本担保合同有很大不同。反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是为本担保中的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享有对债务人即本保证人的追索权。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即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本人或债务人以外的人代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是否成立,方式和内容无关紧要。反担保人仅对享有追索权的担保人承担义务。即使本担保中的保证人无法承担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没有完全的赔偿能力,主合同的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责任。例如,如果一名妇女向丙方借款10万元,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并为乙方提供反担保,那么当甲方无法承担担保责任时,丙方无权要求丁方承担担保责任。
3.反担保的从属性和互补性有着特殊的表现
反担保也是一种担保,所以它也具有担保的内在从属性和互补性,但这两个特征在反担保中有着特殊的表现。反担保合同不同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合同是从合同,但相对于反担保合同处于“主合同”的地位。反担保的设立、效力、变更和解除不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但主合同可能对反担保合同产生间接影响)直接决定的,而是由担保合同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