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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会判刑,担保人无力偿还会收房子吗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9 22:10:03浏览73次

生活中总有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

此时,我们可能会考虑向银行借款。然而,银行贷款涉及许多程序,所以大多数人此时需要担保人。如果借款人不还钱,而担保人又无力偿还,担保人的房子会在此时被拿走吗?接下来,网站的小编辑为每个人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如果担保人无力偿还,他会接受房子吗

如果这所房子是担保人的唯一房子,它不会被拿走,而只是其他资产,如汽车和存款。

担保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12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所有债权的实现。

第17条:

在担保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一般担保。

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的财产已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a)债务人住所变更,使债权人难以要求其履行债务;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第21条: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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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的对外担保。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的财产(以下简称《担保法》)抵押,或以第四章第一节..点击阅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应当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保证持续的债权。保证期间不约定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应当对通知债权人之前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物质担保的,除物质担保外,担保人应对该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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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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