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2 08:55:02浏览70次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征是保证人享有抗辩权。所谓提前抗辩权,是指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的财产尚未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见,辩护权的存在首先使得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成为纯粹的补充责任。同时,债权人只有在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债务履行请求后,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也有权拒绝其债权。精华阅读:抵押权优先受偿判决书,债权抵押担保在哪些内容下可以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应在什么范围内优先支付?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实现的抵押权。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哪些债权抵押担保可以优先支付的相关内容。谢谢你的阅读!债权抵押担保在哪些内容下可以优先受偿所谓抵押担保范围,是指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在何种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这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点击阅读
1.一般担保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征是保证人享有抗辩权。所谓提前抗辩权,是指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被审理或仲裁,债务人的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见,辩护权的存在首先使得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成为纯粹的补充责任。同时,债权人只有在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债务履行请求后,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也有权拒绝其债权。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连带保证责任中,担保人不享有优先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先履行债务为前提。这是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之间最显著的区别。
第二,建立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应当通过订立担保合同的方式来建立。担保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单独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由保证人签字。担保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担保也是担保合同的一种形式。
这些是边肖网总结的担保类型和建立方法,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