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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的适用条件,什么是执行担保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3 10:30:04浏览111次

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常遇到暂时的经济困难,无法获得现金来履行判决确定的货币支付义务,但他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在强制执行的压力下,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提出提供担保,以换取中止执行的结果。这种现象就是执行担保。执行保障是促进案件顺利执行、化解矛盾、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执行制度。首先,什么是执行保证

执行担保是指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人或者执行能力保证,在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得到充分、可靠保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被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和中止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担保的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二、实施担保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许多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确实暂时无法履行其义务。通过担保的执行,被执行人渡过了暂时的困难,慢慢恢复了执行能力。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在暂停期间得到了拯救,并通过返回家园、筹集资金和恢复生产线的方式还清了债务。从某种角度看,担保的执行拯救了执行人,同时,申请执行人实现了债权,双方实现了“双赢”。有时,当遗嘱执行人知道遗嘱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时,他会主动要求遗嘱执行人提供担保,然后中止执行。他不想看到执行法院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遗嘱执行人,这导致遗嘱执行人拒绝履行的后果。

(二)有利于结案的。由于被执行人暂时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执行法院处理被执行人的某项财产不容易,本案暂时不能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保证的实施,一方面,由于保证人自身的责任,保证人会积极督促遗嘱执行人在此期间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审查了担保人的经济能力和履约能力,增加了债务履约的可能性。

(三)避免给债务人造成严重损失,有利于化解矛盾。如果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案件可能会顺利、迅速地执行,但可能会造成被执行人不再翻身,这样的家庭和企业将遭受严重损失,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一旦执行担保关系成立,如果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担保人将代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成为被执行人的新债权人,被执行人很可能因担保人的关系而主动履行债务。最后,双方之间的冲突得到解决,案件得以执行。

三、实施担保的法律后果

一旦执行保证成立,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中止执行判决、裁定等有效的法律文件。在实践中,哪些措施应该搁置也值得讨论。执行担保成立后,必须停止分配、评估、拍卖和出售等执行措施,但冻结的存款和扣押的财产是否应该解冻和扣押?依我看,应该根据执行情况来决定。执行所提供的抵押物、保证人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解除冻结、查封;否则,如果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目的不能实现,就不能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保证人)因下列行为可能承担下列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或者保证人在中止执行期间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被保证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或者责令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但保证人的财产以保证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为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即使有效法律文书没有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也有权在保证范围内裁定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四、执行担保的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有五种形式:保证人、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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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不同于以保证一般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担保,因为它保证有效法律文件的实现。根据执行担保的这一特点,不可能适用两种担保形式:定金和留置权。因此,执行中的担保只能是担保人或抵押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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