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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负多少责任,袁先生无力偿还借款,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7 15:30:02浏览105次

众所周知,担保有五种方式:质押、抵押、留置、担保和存款。保证人主要是指保证人,即保证债务人债务的圆满履行。那么,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呢?今天,边肖网详细介绍了具体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袁先生无力偿还贷款,借款人又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其担保的股份。如果是共同担保,无论借款人是否偿还,债权人都可以起诉担保人并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担保,债权人只能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起诉担保人。还款后,担保人可向借款人索赔。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23日,被告袁先生向安徽省*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东信用社借款人民币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原告刘先生为被告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被告人袁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全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原被告人和被告人偿还债务。

精华阅读:担保期限约定至借款还清之日,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间怎么算

众所周知,在债务纠纷中,通常会约定一个债务期限,即债务需要偿还多长时间。这个债务期限可以用来计算担保期限,那么如果债务期限不一致,如何计算担保期限呢?下面的网站已经为每个人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你阅读!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限如何计算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独立债务履行..点击阅读

[法律解释]

首先,担保人有偿还的义务

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其担保的股份。

如果是共同担保,无论借款人是否偿还,债权人都可以起诉担保人并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担保,债权人只能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起诉担保人。

二、保证人还款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担保方式分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保证人追索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还款的权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向主债务人要求赔偿。追索权的范围一般包括: (1)为履行担保债务而支付的财产; (二)为履行担保义务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四)保证人因履行保证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保证人的追索权本质上是债权请求权,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的追索权是因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属于新设立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单独适用。保证人追索权的限制,包括诉讼限制和仲裁限制。《担保法》没有规定保证人追索权的限制,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诉讼时效从自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因此,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适用于《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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