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间借贷 时间:2020-06-01 09:38:54浏览3632次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公布施行后,**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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