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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说明怎么写,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

来源:商标使用作者:端木问凝 时间:2021-06-13 13:45:20浏览128次

为了使他们的产品或品牌可识别,人们经常使用更有特色的商标。但并不是所有的图形文字都可以作为商标,有些是不允许使用的。那么图形商标的使用有什么规定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网的小系列会给你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到你。图形商标使用规定是怎样的

不得使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商标。

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与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五)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六)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7)带有民族歧视;

(9)夸大宣传,骗人;

(九)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注册商标使用不规范的类型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

1.企业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时,其商标权主体发生相应变化,但未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变”;

2.企业形式没有改变,但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名称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变更不当”;

3.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以他人名义使用的;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

(二)商标不合法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但仍添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期满,原注册人继续使用该井标注注册商标,不申请续展;

3.广告中商标使用不当。比如在广告语言中,利用他人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利用自己商标贬低他人商标;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了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标记),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画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解;

5.组合商标的不规范使用。组合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

(三)商品不合法

1、超越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仍添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

3.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不清的;

4.共存商标的滥用;

5.反向假冒。

如果您想了解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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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他们的产品或品牌可识别,人们经常使用更有特色的商标。但并不是所有的图形文字都可以作为商标,有些是不允许使用的。那么图形商标的使用有什么规定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网的小系列会给你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到你。图形商标使用规定是怎样的

不得使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商标。

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与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五)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六)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7)带有民族歧视;

(9)夸大宣传,骗人;

(九)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注册商标使用不规范的类型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

1.企业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时,其商标权主体发生相应变化,但未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变”;

2.企业形式没有改变,但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名称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变更不当”;

3.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以他人名义使用的;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

(二)商标不合法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但仍添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期满,原注册人继续使用该井标注注册商标,不申请续展;

3.广告中商标使用不当。比如在广告语言中,利用他人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利用自己商标贬低他人商标;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了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标记),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画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解;

5.组合商标的不规范使用。组合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

(三)商品不合法

1、超越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仍添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

3.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不清的;

4.共存商标的滥用;

5.反向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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