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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公证可以解除吗,如何申办监护公证?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6:20:04浏览56次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人员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或者双方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外交往中,监护人必须首先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才能履行监护职责。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以由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病房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相关单位同意证明等。监护协议不得含有任何妨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如对未成年人进行强制性宗教训练等。公证处不能对不符合宪法和我国有关政策的监护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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