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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补缴新政策,社保一次性养老金

来源:养老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15:45:03浏览101次

水母。新华网YMG 4月18日电(记者夏丹)记者昨天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今年6月30日前,在城镇工作年龄内中断缴纳社会保障费和未参加社会保障的人员,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后,可以享受养老金。从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两类人可以根据灵活就业政策补缴社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专项文件,允许城镇劳动年龄内中断缴费、未参保等群体补缴社会保险费。据了解,这次补缴社保的人员包括中断缴费人员和烟台镇劳动年龄内未参保人员。其中,中断缴费是指2010年底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劳动年龄内未参保人员是指2011年6月30日前未参加过城镇社会保险的烟台市区户籍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含城市规划区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居民)。如果最早在缴费首年的1998年中断缴费的人自愿补缴,仍将在今年6月30日前按照相应的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缴费总额,但最早缴费年份为1998年,并按规定收取利息。7月1日后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城镇劳动年龄内未参保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政策缴纳保险费。如果有还款意愿和条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为基数,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按4.55%的比例缴纳(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然后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补缴的最早期限不能超过1998年,1998年1月1日前已满16周岁。补充缴费期间支付养老待遇时,工资指数按0.6计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从今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登记之日起缴纳费用,不再允许补缴。企业在6月30日前不支付滞纳金。另外,对于因各种原因欠下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欠款仍按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含利息)计算。凡在今年6月30日前缴纳欠款的,不加收滞纳金;7月1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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