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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3000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来源:养老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09:30:03浏览91次

快报讯(记者向风华)去年,由于统计部门调整了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直到8月份才下发,9月份才开始实施。记者昨天获悉,今年这一调整机制将恢复正常。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江苏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由去年的1794元提高到2025元,上限提高到10126元。新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以其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月按相关比例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过低或过高的参保职工,应以PICC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根据近年来社会和社会部门发布的社保基数调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应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地方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地区,可以不超过2010年本省所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5元)。但由于前一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江苏省允许各地适当降低月支付工资下限。结果很多地方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还没有达到省级标准。考虑到今年缴费工资下限涨幅较大,对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确定每月缴费工资下限不低于1794元;地方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支付工资的下限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以南京为例,2010年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8780元。既然现在用的统计数字是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各地都有一定数量的私营单位,就会出现一些低收入群体。根据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近年来关于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对于南京等城市非私营单位全体职工平均工资高于省级的地区,上限可以不超过当地数据的300%确定,在南京缴费上限不超过12195元;下限可以是上一年省级数据的60%,也就是1794元。如果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使用1794元作为缴费基数下限,那么与去年1583元的缴费下限相比,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从7月1日起,此类员工的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将从316.6元增加到358.8元,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将增加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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