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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来源:养老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08:54:02浏览116次

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是在深圳市《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会保险政策颁布的背景下进行的。然而,笔者通读了深圳的这份草案,发现深圳特区的立法不仅没有体现深圳在管理体制和机制上的改革、创新和探索精神,而且存在许多可以探讨的问题。一、立法目的。《社会保险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立法目的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圳市的立法宗旨是“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可见深圳的立法目的只是为了保障退休后的生活,模糊了成果分享和促进和谐稳定。其次,立法原则。中国的《宪法》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接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规定的是权利,得到养老保险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深圳立法强调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深圳可以通过强调效率来阻止市民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吗?公务员可以享受高额的养老保险而不用缴纳一分钱的养老保险,享受优越的权利而不用履行义务,这大概没有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目前,我国甚至农村地区都在推行普惠性新型农村保险政策,让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在60岁以后能够从国家获得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22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不仅包括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还包括从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深圳居民。但深圳立法对深圳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规定。 第三,区域保护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深圳立法将这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主体限定为“本市户籍”,将大量在深圳工作的个体工商户排除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这些人最难获得深圳户籍。这种做法在深圳不仅是狭隘的地域保护,也是违反上位法的。 第四,支付标准。深圳地方立法将企业缴费标准提高到13%。增加的原因是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时要转移12%。不得不佩服深圳养老保险制度的巧妙设计。但是深圳实行了多年的农民工退保制度,几百万农民工只从个人账户里转了钱,把企业缴纳的部分留给了深圳。这个数字构成了深圳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当一部分,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赚但不能交。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法律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之一是财政补贴,但实际上深圳的养老保险基金并没有保障。 第五,保险资金监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两种监督形式,一种是人大监督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第二种监督形式是社会监督。由民间人士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对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可以提出建议。但深圳立法规定,政府代表可以加入社会保险监管委员会,只要不超过四分之一。由政府代表组成的监督不是真正的社会监督。这样的规定违背了上级法律,违背了社会监督的初衷。此外,深圳立法对监事会的审计权、公权力、建议权和处理意见权没有规定,使得社会监督形同虚设。养老保险基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救命钱”,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属于缴纳主体,但主体既不知道如何使用这笔钱,也无权决定如何使用。社会监督是权利的合法行使,立法应给予充分保护。 第六,养老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但深圳立法只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不包括其他相关部门的权力。《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工会有权参与重大社会保险问题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并对其进行监督,这是总则规定的。与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相比,深圳立法在分则中仅将工会视为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严重忽视了工会的权力。 第七,关于信息披露和披露。《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告知劳动者缴费状况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社保机构的义务。但深圳立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没有规定自己的责任,规避了法律义务。另外,作为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公民,应该有权了解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详细情况。但是,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向社会公布一些大概的数字。既然立法规定要公开,那就要明确规定如何公开,在哪里公开。开放到什么程度?所有这些都应该在立法中详细规定,以保护贡献者的权利。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深圳每个人的退休保障,是真正的民生立法。但深圳立法有大量授权政府立法的条款,扩大了政府的权力。有些条款太霸道了。比如,一旦被保险人在退休前没有检查错误,就永远无法修改。这样的条款真的不人道。既然和公民养老保险有关,那就应该明确,但是深圳立法让专业人士很难计算自己能拿到多少养老保险,更别说普通公民了。深圳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提出要让人民更幸福,社会更和谐,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有更好的条件实现民生幸福。然而,建设法治城市专业业务部门公布的草案不仅没有遵循科学发展观,而且反映了特区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立法理念,也有大量违反上级法律法律含义的规定,无论如何都不符合深圳的城市地位和城市定位。翟于娟(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作者:翟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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