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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员如何办理退休,超龄人员参保政策

来源:养老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14:48:02浏览74次

退休后生活有保障,这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的最终目标。大龄和超龄人群可以不享受养老保险吗?当然不是。昨天,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答了关于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

超龄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据了解,2010年8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2010年11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未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超龄人员,可于2010年11月30日前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超龄人员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0%的缴费比例参保。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从批准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如何计算老年人的养老金

超龄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即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时,年缴费指数为0.6。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月数按参保缴费实际年龄计算,70周岁以上的按70周岁计算。计算养老金低于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每月1040元)50%的,按50%计算。退休时间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时间,保险期限为15年。2011年开始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此类人员的开户、资金管理和退休管理按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想参加保险怎么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核实社区相关信息后提出申请。经社区核实后,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及个人页)和《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到户籍所在地区养老保险分中心个人科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后由户口所在地的区中心个人部门缴费,一次缴纳养老保险费60372元参加保险。

老年人如何支付保险费用

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沈阳市户籍的老年人,以及2010年11月30日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的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可参照现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保险缴费政策,于2010年11月30日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从登记时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老年人(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可以在15年后继续缴费退休,也可以在登记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最早开始缴费时间为1998年1月)。缴费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15年后可继续缴费退休。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沈阳市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0%的缴费比例在老年职工缴纳保险时一次性缴纳。逾期对应年度缴费指数为0.6,个人账户规模为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8%(2006年6月30日前)。补充基数的8%与记账基数的8%的差额,连同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之前已经按照相关政策投保的同类人员,自愿的话可以投保。

此外,所有新增退休人员在缴纳退出活动资金后,将进入所在地区养老保险分中心的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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