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法规 时间:2020-07-17 19:07:10浏览989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