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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关于"五证合一

来源:个体经营作者:安妮 时间:2021-05-19 13:37:29浏览73次

“两证合一”的适用范围?“两证合一”适用于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省居民和台湾省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1.什么是市场主体“五证合一”注册制度?

答:在“三证合一”、“两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2016年10月1日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统一核发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核发。

2.“五证合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五证合一”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

3.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应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全面、稳定、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科目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给一个科目。主体注销后,保留代码,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4.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怎样的?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时依次申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自2016年10月1日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一次性申请,而是颁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只需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统一的信用代码后,这两个证书就具有了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5.「两证合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两证合一”适用于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省居民和台湾省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6.“两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的意义何在?

答:实现“两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深化商业体制改革、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增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7.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如何办理「两证合一」和「五证合一」?

答:2016年10月1日前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在变更登记的同时换发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8.办理过“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还要重新办理“五证合一”吗?

答:已办理“三证合一”并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无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

9.“两证合一”、“五证合一”是否需要交回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答: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两证”时,不需要交回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12.营业执照换发后,注册号成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有相关证明文件吗?

答: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代码后,可以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13.“两证合一”、“五证合一”实施后,是否会激活新的申请表和提交材料目录?

答:“两证合一”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使用新的申请表和提交材料。

“五证合一”实施后,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其他市场主体的相关申请表和报送材料目录保持不变。

14.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代码后,由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答:已取得统一装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到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纳税。

15.取得加载统一码的营业执照后,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税务机关变更统一编码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工商登记的表格信息,并确认变更信息,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6.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代码后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吗?

答:个体工商户为加载统一码办理营业执照续期时,应尽快与税务机关联系,办理与启用统一社会信用码相关的涉税业务(如更换和发放税控设备等)。).

17.“两证合一”实施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先申报纳税吗?

答:已取得装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并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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