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个体经营作者:刘谷玉 时间:2021-05-19 15:09:30浏览127次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个体户申请后,可能会接触到关于考试流程的问题,但由于了解不多,很多事情并不清楚。
一、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文件和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从事特定行业经营审批证明等相关证明。
二.接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要求,手续齐全,就受理。如果发现问题,不接受。
三.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后,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第四,发放许可证
审批后,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工商行政管理学院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五、二次收费的收取标准
1.市场管理费收取标准:营业额的0.5-2%。
2、个人管理费:
(1)从事购销活动的,收取营业额的0.5-2%;
(2)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的1-3%收取。
六、私营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1.先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就人员、业务范围和登记权限等问题征求初步意见。
2.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3.向登记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4.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在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七、设立登记文件的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全部出资人和其他投资者。任何人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交以下文件:
(1).城镇失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明;
(2).个体户提交营业执照;
(3)辞退、辞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辞职证明;
(4)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
(5).科技人员停薪留职的,应当提交停薪留职协议和资格证书;
(六)符合国家要求的其他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
2.场地使用证明。
(1).提交自有私房庆典的产权证;
(2)出租房屋和场地的,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相关产权证和管理部门的许可证;
(3).土地使用应当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验资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标公司时,应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6.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
(二)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六)执行合伙事务;
(7)占领和撤退;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9)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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