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资格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个体经营作者:信叔翠巧 时间:2021-05-19 15:17:30浏览54次

众所周知,个人出资、个人所有、个人控制、承担经营风险、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你知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连带责任吗?今天,五六懂法网边肖公司将向您详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连带责任,希望回答您的问题。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者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者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不能通知的,应当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者申报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仍应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债务偿还请求的,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欠税;

(三)其他债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在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不得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者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责任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涂改、出租或者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交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投资者委托或者聘用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人员,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迫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登记主管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负责人强令登记主管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包庇登记主管机关的非法登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边肖编纂的知识能帮助你更好的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网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知识。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