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个体经营作者:任晏纵 时间:2021-05-19 16:19:30浏览105次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包括《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等形式。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来北京的外国游客还应提交一份《暂住证》的复印件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不取店名的个体商贩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审批经营项目的,需提交《承诺书》。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包括《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等形式,请根据不同变化做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3.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改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经营范围变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预许可的,应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审批经营项目的,需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得跨区、跨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变更(补充)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 《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
2.《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3.申请补发遗失的营业执照,应当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样本,该报纸声明遗失的营业执照无效。
(四)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
2、经营者签订的债权债务已结清,税金、工资已结清;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五)个体工商户应提交备案的文件和证明:
申请删除业务范围中的贴标内容:
1、 《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
2.相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本记录限于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特别提请注意:
1、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2.如果办理不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注册机构办理。本人应提交一份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