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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吗,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纳税

来源:个体经营作者:张香柏 时间:2021-05-19 16:41:31浏览76次

个人独资企业房屋所有权登记有什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实体,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民事或商业活动是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并可以直接控制;在法律上称为自然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依法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或继承越来越普遍。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房屋所有权如何登记,也有不同的看法,这源于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主体地位的不同理解。

有一种观点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投资主体单一,独资业主对企业的控制权,决定了业主人格与个人独资企业人格是一体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但与企业投资者具有相同的法律人格。因此,认为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与以业主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没有实质性区别,业主与企业之间可以自由变更房屋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者继承时,其房屋所有权也因所有权人的变更而发生变化,因此其房屋所有权也应随之转移和登记。

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在组织和财产上相对独立于投资者,具有自己的人格。它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经营实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名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与业主个人名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有实质性区别,业主与企业之间不得随意变更房屋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的出售和转让不是单纯的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企业经营权的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继承时,房屋所有权人——家个人独资企业未发生变更,因此房屋所有权不需要进行相应的转让和登记。

我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独资企业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民事主体资格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经营实体的地位,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具有明显的非法人团体属性,但由于其投资者是自然人,与普通非法人团体明显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在民事活动中可以根据所有者的意愿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不仅有自己的企业名称,而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开展活动;有自己独立的住所;投资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一定导致企业解散;具有独立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他性格比较独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即投资者的投资和企业的利润积累,独立于投资者在企业财务系统中的其他个人财产,企业可以通过投资者的投资和利润积累来实现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者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立法改变了在坚持投资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采取了补充主义。这意味着,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能以其投资者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者双方共同承担。法律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者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他们的责任财产也是分开的。其职责相对独立。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对其享有完全的控制权,因此其意义表达的独立性、财产的独立性、利益的独立性、责任的独立性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与一般的非法人组织不同。但是,这些相对特征并不否认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而存在。相反,它确认了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独特的非法人组织,是投资者以非法人企业的组织形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因此被称为自然人企业。

与其他组织一样,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房屋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的非法人团体属性决定了企业投资者的变更不影响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者继承时,其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相应转让和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者抵押房地产,必须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关闭,清算注销后,企业剩余财产才能变更登记为所有者个人所有。这个时候应该是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我认为是转移登记,因为是不同权利主体的所有权转移。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依法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所以转让登记时,契税是不应该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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