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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截止到什么时候,个体工商户怎么办两证合一

来源:个体经营作者:张香柏 时间:2021-05-19 20:39:31浏览70次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为个体工商户。那么个体工商户的“两证合一”是什么呢?如果你不懂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怎么做,以下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对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五六懂法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两证合一”的具体意见

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时依次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而不是一次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和税务登记。“两证合一”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业体制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这项改革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体化。《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了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分配规则,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模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方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配代码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息返回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是统一报名条件,规范报名流程。《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按照“留有必要,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将申请、受理、审批、许可、公示等程序进行整合优化,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实行统一的注册条件和注册申请文件。申请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核准申请后,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并与税务机关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和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时,确认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收管理。

三是优化注册管理服务模式。《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个体工商户公开、限时、透明登记,条件、程序、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还应当及时披露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通俗易懂的“两证合一”登记指南,办理开业登记

第五,建立部门信息传递和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政府部门之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积极推进“两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批、发放、公示的电子注册管理,最终实现“两证合一”的网上办理。

第六,要积极统筹,确保顺利实施。为了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确定黑龙江、上海、福建和湖北为试点地区。自2016年10月1日起,四个试点地区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融合”。

为了保证此次改革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与企业提出过渡期的“三证合一”要求不同,《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没有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过渡期。对申请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发新证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应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尚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更换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尊重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要强迫“两证合一”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更换证照。对于强制换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并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技术方案》。

第七,清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改革成果的广泛认同和应用。各地要及时梳理与“两证合一”登记模式相冲突的相关文件,在制度框架内尽快修订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两证合一”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应得到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做好代码转换和跨部门信息系统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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