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个体经营作者:仵正真 时间:2021-05-19 22:17:31浏览117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登记外,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登记,并向申请人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填写申请材料核实报告。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以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通知,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登记个体工商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