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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婚姻法规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8 13:30:03浏览67次

婚姻法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产权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子成为离婚的焦点。实际上,离婚期间的房屋分割相当复杂。细目如下:

(1)配偶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及其全额支付的房价属于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

1.婚前取得产权证。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为另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一)的司法解释还规定,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配偶一方在婚前付清了所有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所以房子无疑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

2.婚后获得产权证

它仍然是一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虽然产权证是一种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是婚后的财产。关键因素是出资,即夫妻一方是否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以及房屋权利是否在婚前获得。

(2)配偶一方婚后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

这涉及配偶一方用婚前个人储蓄或婚前财产所得资金购买的房屋的归属。由于这只是对原有财产价值的现有形式的改变,其价值的获得始于结婚之前,这被称为“家庭没有任何变化”。因此,它应被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

(3)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房屋所有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它主要集中在住房福利政策,如住房改革。购买这些房屋通常是婚前由一方出租,或者与他的职位、级别和工作年限挂钩。成本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此外,在开始分配住房时有许多具体情况,这使得处理此类住房纠纷相当困难。然而,产权证通常由该单位以该单位雇员的名义直接办理。这是我们国家的普遍现象。过去,争议相对较大,现在有一个明确的“声明”。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 (2)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房屋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包括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他们一般应平分。

新婚姻法第三条解释基本上对离婚案件中各种复杂的不动产分割情况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因为现在城市人的生活压力其实很大,很多孩子结婚的时候在各方面仍然非常依赖父母,而且很多情况下父母会为孩子付房子的钱,或者直接由父母付首付,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房地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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