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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婚姻法单方面起诉了离婚程序。哪家法院起诉离婚?

来源:婚姻法规作者:admin 时间:2020-04-16 08:45:02浏览111次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另一方。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双方共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及其他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4、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5.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第19条

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他们自己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丈夫或妻子的债务。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

第二十一条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孩子们有义务赡养父母。

当父母未能履行其义务时抚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不能工作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禁止溺死、遗弃或毁灭婴儿。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互相继承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权相互继承。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他们。

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抚养应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收养关系的建立消除了收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与其抚养受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管辖。

第28条

有能力负担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应对父母去世或父母无力负担的未成年孙子女承担义务抚养。负担得起的孙辈和孙辈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为他们的孩子已经去世或者他们的孩子无力赡养他们。

第29条

那些负担得起的人有义务抚养父母去世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抚养。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有能力负担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支持缺乏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兄弟姐妹。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和婚姻生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制的“2020年新婚姻法中准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协议的细节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状况。如果您需要解决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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