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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保险赔偿

来源:交通事故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4 10:14:00浏览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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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先在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份额内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如何计算的呢?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是的编辑的详细介绍。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保险赔偿?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应当在每项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分别计算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

1、赔偿总额=各组成部分损失赔偿额=死亡和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额

2、各组成部分损失补偿=各组成部分批准的损失金额,即:

死亡和伤残赔偿=死亡和伤残费用的核定数额

医疗费用补偿=批准的医疗费用金额

财产损失赔偿=批准的财产损失金额

3.如果每个分项承担的损失额超过强制保险每个分项的赔偿限额,每个分项的赔偿额等于强制保险每个分项的赔偿限额。

(2)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者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对每个损失分项的赔偿=∑受害者每个分项承担的损失额,即:

死亡和伤残赔偿=∑每个受害者死亡和伤残费用的核定数额

医疗费用补偿=∑每个受害者承担的医疗费用的核定数额

财产损失赔偿=∑每个受害者财产损失的核定金额

2.如果受害人在每个分项下承担的损失金额之和超过机动车强制交通保险相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则该分项损失赔偿额等于强制交通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

3.如果受害人在各分项下承担的损失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强制交通保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强制交通保险分项赔偿限额下应获得的赔偿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支付的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额/(∑每个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一辆以上机动车时

1.每辆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交通保险各自的部分赔偿限额内计算对受害人部分损失的赔偿。

2.各方机动车应当按照强制交通保险适用的部分赔偿限额与全部赔偿限额的比例分摊受害人的损失。

某分项目的批准损失额=该分项目的损失额×强制交通保险该分项目的[适用赔偿限额/(∑造成损害的各方强制交通保险该分项目的赔偿限额)]

3.如果造成事故的机动车辆都负有责任并适用相同的限制,则简化为各方机动车辆平等分担受害者的损失:

(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上的人员和机动车辆上的财产的损失:

某一分项目的批准损失额=受害者该分项目的损失额÷ n-1

(2)对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行人、机动车财产造成损失的:

某一分项目的核定损失额=受害者该分项目的损失额\u N

4.初步计算后,如果受害方的强制保险限额未得到完全赔偿,且受害方的损失未得到完全赔偿,则受害方的损失应在强制保险的剩余限额内重新分配,并在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弥补。待分配的总损失不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照分配结果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照每笔分配金额占每笔分配金额总额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进行分摊;直到损坏

(六)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次以上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提前开始的保险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延迟开始的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7)原则上,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在其他赔偿项目全部赔偿后,应在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内。

(八)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核定标准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人身伤亡赔偿金额由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以及《交通事故人员伤害临床诊疗指南》和交通事故发生地基本医疗标准核定。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赔偿限额

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家属生活费、住宿费和误工费,以及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医药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美容费用、营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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