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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我需要保险单吗

来源:交通事故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8 10:32:13浏览71次

对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我们不需要申报保险。另一方购买的第三方责任保险将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如果双方都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考虑到损失不大,向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可以协商赔偿金额。双方同意后,赔偿费用应在交通事故记录上注明。如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保险公司或人民法院处理。

(二)双方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愿放弃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双方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超出部分继续按以下方式解决: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应当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限额的,应当协商解决。

(四)对保险公司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造成事故的车辆不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造成事故的车辆应当按照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都负有全部责任,则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和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无责任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赔偿限额分别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100元计算。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可以按照下列比例确定:

(一)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损失,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同责任的,应当承担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50%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损失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负有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30%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损失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不负责任的,应当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10%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的赔偿金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6万元限额的,超出部分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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