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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交通事故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0 16:10:05浏览63次

交通警察根据以下原则判断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而且这还没有成为客观事实,那么就谈交通事故责任吧。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心理上的疏忽,即当事人本应预见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却没有预见到,或者明知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却轻信避免。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4.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客观存在于交通事故中的一种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联系。违法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条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经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更和证据丢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造成交通事故并非各方的过错,各方也不对交通事故负责。

4.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负责任。"

作为事故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要求赔偿,那么起诉的对象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除了明显的被告,如事故的司机和车主,实际上还有许多单位和个人可以被起诉。被告越多,赔偿的**终执行越好。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受害方可以在交通事故后任意起诉。任何被告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法院将在立案时进行初步审查。

那么,谁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赔偿主体)?对于可以列为被告的案件,列出了以下内容:

1.造成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

2.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道路上非法设置障碍物,造成交通事故的。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4、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注册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的责任不一致的,按照下列具体情况处理。

5、挂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和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被保险人、养路费缴纳人、机动车实际受益人、挂靠方名义的经营活动范围等因素确定。

6.关联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关联方索赔

8.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协议,未向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9.汽车销售公司由买方以保留所有权的形式分期购买机动车辆。买受人占有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即使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借、租他人机动车造成第三者交通事故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款人或抵押权人将车辆转借或转租后发生交通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借款人、抵押权人、车辆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实际使用人要求赔偿。

12、车主从实际用户纠纷中追偿时,应区分以下情况:

(1)如果车主没有过错,实际使用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主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出借、出租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不具备驾驶资格而出借、出租车辆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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