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酒驾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4 14:20:03浏览91次
长沙市对180岁以下酒后驾车的处罚是拘留15天,罚款1000元至2000元。因酒后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一个人死亡,相关的法律责任需要严格调查。
一、醉驾180以下长沙的判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受到处罚;再次饮酒的,应当拘留10日以下。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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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限制,使其清醒过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天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事故;
(二)死亡三人以上的,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三十万元以上的。
因交通事故造成多人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构失效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是无牌照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6)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调查。
二、醉驾的标准
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酒后驾驶。
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80时,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醉酒驾驶行为。对于因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绝对有必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那些从酒后驾驶中逃脱的驾驶员,更有必要对其进行严惩,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