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隔夜醉酒驾驶司法解释,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来源:酒驾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08:40:04浏览70次

对酒后驾驶的司法解释是,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直接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这种行为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酒后驾驶的执法人员将直接吊销当事人的驾驶证,并处以六个月以下的拘留。

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1331条**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所称“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

4.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处以罚款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改的态度等,确定适用于主刑的罚款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机动车酒后驾驶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记录扣押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和血样提取过程;如果条件允许,应拍摄照片、录音或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推荐阅读:醉驾检察院笔录,醉驾检察院笔录说什么?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查和鉴定意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通过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符合本意见**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并在抽取血样前逃逸的,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可以作为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检测或者抽血前再次饮酒,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机动车酒后驾驶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调查、起诉和审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如果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得到满足,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或支付保证金,他或她可能被置于监视居住之下。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综上所述,酒后驾驶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规。

对于这种行为,一般按危险驾驶罪处罚。对于这种行为,判定的标准是酒精含量应达到80毫克后才能按本罪处罚,而对于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的,则按本罪处罚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