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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追尾事故怎么处理,醉驾追尾没伤人处罚是什么?

来源:酒驾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4 20:05:02浏览142次

对酒后驾驶和追尾碰撞不造成伤害的处罚是:吊销驾驶证,处以罚款,拘留驾驶员10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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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就没有必要调查相关的赔偿责任。但由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相关刑事责任仍需追究,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醉驾追尾没伤人处罚是什么?

第九十一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予以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其清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其清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任何人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任何人不得驾驶或者操作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酒后驾车的处罚非常严厉。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需要调查相关的刑事责任。但是,对有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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