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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醉驾罚金的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来源:酒驾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8 11:05:03浏览85次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醉酒驾驶的罚款标准从来没有一个准确的规定。

事实上,酒后驾驶的罚款标准基本上是由法官自由决定的。作为刑事案件中常见的附加刑,国家应在理论上进一步明确罚金刑的标准。现在,在许多情况下,罚款标准相当混乱。

一、醉驾罚金的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醉酒驾驶的罚款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罚款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罚金是一种财产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罚金刑的实施有利于对罪犯的经济处罚和教育。罚金是应该缴纳的,但在一定条件下,罚金可以减免,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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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减免作为罚金刑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内部的分工以及是否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然而,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都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

它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混乱,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其进行澄清。

二、 《刑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133条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判处刑事拘留并处以罚款。

2、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331条**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或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处以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态度和悔罪态度等确定适用于主刑的罚金数额。

5.办理机动车酒后驾驶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调查、起诉和审判。

一些更重要的量刑标准不能交给法官自由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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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单方面规定法官应该根据案件做出决定。然而,每个法官对案件不一定有相同的理解和看法。因此,同一地区酒后驾车案件的罚款既高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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