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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轻伤的一般赔偿是多少

来源:交通事故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2 09:49:53浏览111次

交通事故实际造成人身伤害后,可以要求事故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时,有必要先确定伤者的伤势。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被认定为轻伤,那么在交通事故中轻伤的一般赔偿是多少?今天,五六懂法网王为您汇编了有关法律知识的《轻微交通事故伤害的一般赔偿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赔偿费用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确定。

(a)医疗费

医疗费用包括登记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手术费和受害人因治疗交通事故伤害而支付的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司法实践中,首先是新项目,如膳食、空调、护理等。出现在医院的收据上。其中,膳食是双重计算的,因为住院食品补贴被列为法定补偿项目,这将在下文中详细描述。空调和护理费用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单方面增加。如果不是受害者的意愿,合理的部分应该得到补偿。其次,一些受害者只提供门诊药费证明,但他们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提交人认为,一般情况不应得到支持,除非受害者能够证明相关性,如果治疗显然需要证据的话。**后,如果受害者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物或擅自治疗其他疾病,费用不予赔偿。

(二)工资损失

延期费根据受害者的延期时间和收入确定。延误的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通常称为建议休息证明,需要主治医生签字和医疗机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致残并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因为在固定残疾之后,受害者将根据残疾程度获得残疾赔偿。收入状况可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损失工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为此,受害人应提供其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收入)。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的不同法官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支付凭证、纳税凭证、工资等证明材料是否一致有不同的看法。应该提供。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受害人没有提供上述材料,也不会支持其损失的工资,这显然违反了法律和情况。

(2)受害者必须实际减少固定收入。部分受害者受伤后,其工作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会扣发或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于这部分受害者,如果他们也按照他们的总收入(工资)得到补偿,受害者将获得双重利益,这不符合侵权法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

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作者按户籍或惯常居住地分为:

(1)如果该城镇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在该城镇(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受害人应提供受害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的证明,然后提供受害人从事的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提供上述证明后,被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可按上年计算。

(二)农村户口或常住户口在农村的,可参照网络公司计算

3、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年满60岁,如何计算损失的工资?有些人认为他们不能要求失去工作的费用,因为根据法律,60岁以上的人属于丧失工作能力的人,是支助的对象,所以支付失去工作的费用没有问题。作者认为,不应该一刀切,应该采取不同的待遇,因为60岁以上的人不一定失去工作能力,仍然有许多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此外,如果一些城市居民到了60岁就能拿到退休工资,那么就不会有农民。因此,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损失了时间,他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但是与他损失的时间收入有关的证据的审查标准应当提高。

(3)护理费

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人数和护理时间来确定的。从高层次解释的角度来看,决定护理费水平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护理人员的收入,可以参考本文关于“误工费”的讨论,另外,也可以参考当地医院护理人员(或保姆)的收入;二、护理人数和期限,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护理期限一般为住院时间,没有住院的,只能通过门诊治疗,一般不计算护理费。如果对护士人数和护理时间有明确的意见,护士人数和护理时间可参照确定。如果另一方对护理的次数和持续时间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或重新鉴定。

(4)运输费用

1、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受害人和必要的陪同人员因就医或转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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