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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轻伤我能付多少钱

来源:交通事故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2 09:50:26浏览82次

交通事故中的轻伤我能付多少钱

赔偿费用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确定。

(a)医疗费

医疗费用包括登记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手术费和受害人因治疗交通事故伤害而支付的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司法实践中,首先是新项目,如膳食、空调、护理等。出现在医院的收据上。其中,膳食是双重计算的,因为住院食品补贴被列为法定补偿项目,这将在下文中详细描述。空调和护理费用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单方面增加。如果不是受害者的意愿,合理的部分应该得到补偿。其次,一些受害者只提供门诊药费证明,但他们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提交人认为,一般情况不应予以支持,除非受害者能够证明治疗显然需要证据。**后,如果受害者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物或擅自治疗其他疾病,费用不予赔偿。

(二)工资损失

延期费根据受害者的延期时间和收入确定。延误的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通常称为建议休息证明,需要主治医生签字和医疗机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致残并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因为在固定残疾之后,受害者将根据残疾程度获得残疾赔偿。收入状况可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损失工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为此,受害人应提供其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收入)。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的不同法官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支付凭证、纳税凭证、工资等证明材料是否一致有不同的看法。应该提供。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受害人没有提供上述材料,也不会支持其损失的工资,这显然违反了法律和情况。

(2)受害者必须实际减少固定收入。部分受害者受伤后,其工作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会扣发或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于这部分受害者,如果他们也按照他们的总收入(工资)得到补偿,受害者将获得双重利益,这不符合侵权法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

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作者按户籍或惯常居住地分为:

(1)如果该城镇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在该城镇(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受害人应提供住所或惯常居所的证明,然后提供其所从事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提供上述证明后,被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可按上年计算。

(二)农村户口或者常住户口在农村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

3.如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超过60岁,损失的工作费用是如何计算的?有些人认为他们不能要求失去工作的费用,因为根据法律,60岁以上的人属于丧失工作能力的人,是支助的对象,所以支付失去工作的费用没有问题。作者认为不应该有

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人数和护理时间来确定的。从高层次解释的角度来看,决定护理费水平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护理人员的收入,可以参考本文关于“误工费”的讨论,另外,也可以参考当地医院护理人员(或保姆)的收入;二、护理人数和期限,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护理期限一般为住院时间,没有住院的,只能通过门诊治疗,一般不计算护理费。如果对护士人数和护理时间有明确的意见,护士人数和护理时间可参照确定。如果另一方对护理的次数和持续时间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或重新鉴定。

(4)运输费用

1、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受害人和必要的陪同人员因就医或转送医院治疗;

2.关于受害人异地亲属的交通费用,笔者认为,如果受害人死亡或长期昏迷,或事故后被认定为重伤或可能造成严重残疾,异地亲属(不超过三人)的交通费用应予赔偿。3、交通费应以官方证件为准,相关证件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5)住宿费

受害者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在处理从外地到本市的交通事故时所发生的实际住宿费用,以及他们住宿的次数和必要性,可以参照本文中的交通费用进行分析。

(六)医院伙食补贴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旅行伙食补贴标准根据情况予以确定。根据财政部1996年2月1日制定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8条第(1)款,“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论其旅途和居住地,一般为每人每天15元,在发达地区为20元(伙食补助按特殊地区实际停留天数计算,伙食补助按旅行期间的一般地区标准计算)。”这里所说的特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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