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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的个人财产复婚后是否是共同财产

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14:27:02浏览126次

案例:

甲乙双方因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不到5年同意离婚,共同财产10万元归甲方.离婚后,B找不到房子住,但还是和A住在同一栋房子里,只不过是分房住。半年后,甲乙复婚。甲乙双方不能解除夫妻关系,再婚一年内感情完全破裂。乙方向甲方索要分割上次从甲方处收到的10万元中的5万元。

对于这10万元是否是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是,离婚后,甲乙双方在原房屋分房居住,半年后再婚。该笔款项可推定为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可向甲方主张其份额的一半.

根据第二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方配偶的财产: (一)婚前一方配偶的财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配偶所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本案中,甲、乙双方第一次离婚时,该笔钱经双方协商归甲方所有,离婚后为甲方个人财产.后来,无论甲乙双方离婚后再婚多长时间,如果甲乙双方不同意该财产为再婚后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则不能改变甲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如乙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甲方约定的款项为共同财产,则只能视为甲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没有证据表明甲乙双方有此约定。因此,甲方再次离婚时,乙方无权主张分割甲方的个人财产。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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